关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庆市医保发〔2014〕43号)及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现将我县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就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接结算时间。2015年9月1日起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含县级,长庆石油医院暂不实行直接结算)实行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
二、就医程序。1、市内就医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住院证或诊断证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住院通知单后方可住院。2、市外就医的,须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转诊单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外出就医。3、急诊病人可在入院3天内由亲属代办上述手续,未办理住院通知单或转诊手续的不予报销。
三、其它事项。参保缴费是直接结算工作的前提,各单位务于2月底前完成当年的核定缴费工作,居民做好预缴下年度医疗保险费工作,以免由于未核定缴费导致在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城县社会保险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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