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服务资格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和《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5〕23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县非公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固定员工10—20人以上;
2.能够接纳高校毕业生5人以上;
3.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社会声誉良好;
4.企业能够为高校毕业生按月及时发放工资;
5.近三年无拖欠员工工资记录。
二、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同时填写《2015年庆城县非公企业接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表》。
三、扶持政策
1.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并按规定及时为所聘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对符合甘政发〔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用企业工作,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甘政发〔2015〕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宜
1.申报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2.申报地址:庆城县人社局416室(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3.联系方式:13884179987 巢佳佳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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