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有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通告
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
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必须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否齐全。近日,有群众反映个别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排号,收取定金属于违规行为。敬告广大群众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缴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
敬请广大群众,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提前到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咨询房屋待售状态,认真阅读合同约定条款。同时,在缴纳房屋款项时,要将首付款、尾款等全部缴纳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按照全市住建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局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散布虚假房源、隐瞒房源真实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规收取定金、签订“阴阳合同”、一房多卖等市场乱象,下重拳整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2020年4月26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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