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庆城县垃圾管理秩序,及时曝光查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破坏环境的行为,根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各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工业垃圾等)乱倒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庆城县区域发现各类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的行为,可拨打0934-3111001举报。
二、举报内容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油污水、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的;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秸秆、农田废旧农膜的;未按规定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渣或其他废弃物的;破坏、擅自拆除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的;垃圾桶(箱、池)内垃圾清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围积、造成外溢超过半天未清运的;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苫盖或超载冒载、沿途撒漏的;向河道、沟道倾倒垃圾的;原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彻底清理,且继续倾倒的;其他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举报条件
(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举报人需提供乱倒垃圾等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车辆车牌号以及正在实施发生该行为的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资料。
(二)举报人仅限实名举报,在举报时需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为非全域无垃圾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举报内容为全域无垃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未掌握、新闻媒体未通报或曝光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五)同一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根据举报登记时间奖励最先举报者。
(六)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七)对同一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
四、举报受理
全域办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受理,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五、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给予举报人每起100至500元奖励(县城及乡镇街区:2平方米奖励100元,3-5平方米奖励300元,5平方米及以上奖励500元;农村:2-5平方米以内奖励100元,5-10平方米奖励300元,10平方米及以上奖励500元。
六、不予奖励情形
以下举报情形被视为无效,不予以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完整、提供材料不真实、事实表述不清楚;
(二)经全域办核实,留下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实的;
(三)举报内容明显失实或恶意举报的;
(四)举报的行为已被相关部门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七、保密条款
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审核、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本办法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庆城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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