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研发成本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企业、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做好补贴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工作的通知》(甘科计函〔2020〕16号)和庆阳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研发成本补贴工作的通知》(庆市科函〔2020〕7号)文件要求,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研发成本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企业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研发投入经费的核算工作,县科技局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界定中小企业,联合县税务部门对申报享受研发补贴的中小企业实际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附件材料需提供中小企业资质、类型、信用征信报告及疫情期间的研发投入数据。
二、省科技厅将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三、研发费用补助具体管理使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统一纳入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并单独核算。
四、请各中小企业、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县科技局413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4078087@qq.com)。
联系人:樊 英
电 话:0934-3222041
庆城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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