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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7号)

来源:庆城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0-02-12 09:00:54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两手抓”的工作要求,现就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县内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向所属乡镇政府或工业集中区提交复工申请、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方案,由乡镇政府或工业集中区报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即可复工复产(审查备案一律网上办理,当日办结)。企业复工复产后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单人住宿和分散用餐,对员工每天不少于2次体温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隔离并送至指定医院诊疗,同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0934—3222332)。

  二、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县上相关部门已成立企业复工复产专门工作组,为企业复工复产、招商引资、落地投产等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复工复产有困难和问题可致电县工信局(0934—3222339)、驿马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0934—3283843)、西川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0934—3222382)帮助解决。招商引资、落地投产方面可致电县经合局(0934—3210155)帮助解决。

  三、全力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即日起,撤销县内高速公路口、国省道干线的7个检疫站点,新增县城南门、北五里坡、华池路口3个入城检疫检测站点,城区其他出入口暂时封闭,乡镇、村组(社区)、居民小区设立的检疫防控网格不变。

  四、科学组织外出返岗务工。凡无疑似症状或有接触史但已满隔离天数的需外出务工人员,由所在乡镇(社区)开具通行证明,各交通检测站点予以放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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