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4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防止交叉感染,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所有城镇社区推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治”11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城镇居民小区从2月6日起,全部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
二、小区所有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居民小区每个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不戴口罩者禁止外出。严禁两人以上的聚会、逛街、聊天、打牌、下棋等聚集行为。
三、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出入,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出的,必须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备案。出入人员一律戴口罩,车辆出入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四、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住宅楼楼道长或网格长报告,由所在社区负责人组织及时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形对社区、住宅楼实行强制性管控、封闭式隔离。
五、所有来庆返庆人员特别是从湖北、浙江、广东等疫区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乡镇或社区报告,由乡镇、社区建立档案,并在所住楼栋单元设置告示牌,严格封闭管理。
六、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重点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集中医学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管控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广大市民对从疫区返回、不到社区报到的人员,要向所在乡镇、社区积极主动进行举报。
七、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一律关停,社火表演等群体性活动一律取消,农贸市场、活禽市场、乡镇集市等群众聚集性场所一律关闭。超市、商场、酒店、药店等场所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定时进行消毒,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一旦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必须立即上报行业主管单位。
八、所有交易活动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九、居民小区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对个人防护用品、生活垃圾、分泌物、排泄物等按规定分类处置,坚决杜绝点内感染和交叉感染,对故意随意丢弃有害垃圾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十、落实城乡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及时上报承租人相关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严厉打击“黑车”载客行为,居民出行拒绝乘坐“黑车”。
十二、所有市民必须服从国家、省、市和县上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从重从快处罚。
各社区联系方式:
1.城市社区
南街社区 3227289 18993422466(社区樊书记)
北街社区 3226708 13993427729(社区王书记)
庆北社区 3210758 18509346345(社区张书记)
凤北社区 3226115 13830451768(社区翟书记)
凤城园社区 3218358 13993432123(社区路书记)
田家城社区 3261019 13649345025(社区张书记)
2.农村社区
驿马社区 13993478365(社区樊书记)
马岭社区 15294435557(社区张书记)
卅铺社区 18793482925(社区王书记)
莲池社区 13830465866(社区王书记)
白马社区 13884143920(社区马书记)
贾桥社区 15213886594(社区张书记)
庆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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