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19〕168号)文件精神,现受理2018年在庆城县社会保险局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计算公式为:1390元×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除上述两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申请稳岗返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各地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二、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利润为负);
2、2018年企业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企业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
3、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4、企业无失信记录;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庆城县人社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时间: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周末除外)
受理地点:庆城县人社局四楼408室(西街党校院内北楼)
联系人:王盛廷
电话:3222557
附件:1.企业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doc
2.甘肃省庆阳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中央、省属驻庆企业及市属企业).xls
3.甘肃省庆阳市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县区属企业).xls
4.甘肃省庆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中央、省属驻庆企业及市属企业).xlsx
5.甘肃省庆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县区属企业).xlsx
6.甘肃省庆阳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享受稳岗返还资格认定申报表.xlsx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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