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庆文体旅发〔2019〕160号
各涉旅企事业单位、个体和家庭工商户: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动文旅产业繁荣兴盛,提升庆城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向广大游客提供规范、便捷、优质的旅游服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住宿类
庆城县境内开办正常营业的宾馆饭店。
(二)餐饮类
特色饭店、小吃店、农家乐等。
(三)购物类
庆城特产综合经营类企业、文创产品经营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诚实守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和家庭工商户。
2.为旅游团队提供餐饮、住宿、购物等旅游经营单位。
3.有一定的服务经验和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业绩。
三、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表一份。
2.从事本行业的相关资质原件和复印件。
3.所获荣誉、业绩情况证明。
4.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承诺书。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涉旅企事业单位、个体和家庭工商户等,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含电子版)报至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时 间:2019年8月5日前
报名地点: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 系 人:闫敏
联系电话:0934-3196090
邮 箱:1207478482@qq.com
(二)初审
由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对报名单位资料进行初审。
时间:2019年8月6日-8月10日
(三)审核认定
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派员对通过资料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审核,通过评估认定的,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备案后,颁发“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标志牌。
时 间:2019年8月11日-8月15日
(四)授牌
“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授牌仪式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凡获得“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资格后,因违反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问题被投诉2次以上、旅游服务功能逐渐缺失等情况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通报取消其资格。
2.“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资格自认定颁发日起一年内有效,到期复审,未复审或复审不通过即取消资格。
3.请各有意向报名的涉旅企事业单位、个体和家庭工商户参照《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各项条例,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附:1.《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管理办法》
2.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申请书
3.庆城县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承诺书
附件下载:附件1,2,3.doc
庆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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