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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廉租住房分配公告

来源: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5-25 15:52:18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县在贾桥新建的廉租住房全部竣工,已达到分配入住条件。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就住房分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庆城县城镇非农业常住居民;
  (2)民政部门审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在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31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报名,逾期未报名申请的家庭,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0934-3225589
        0934-3222337


                                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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