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廉租住房分配公告
我县在贾桥新建的廉租住房全部竣工,已达到分配入住条件。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就住房分配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家庭需具备以下条件:
(1)庆城县城镇非农业常住居民;
(2)民政部门审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二、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在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31日内携带相关证件(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报名,逾期未报名申请的家庭,视为主动放弃廉租住房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0934-3225589
0934-3222337
庆城县房地产业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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