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电子信息采集通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及省、市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奠定基础。
二、采集对象范围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12类相关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择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
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方式及时间
1.采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全县15个乡镇2个办事处各设1个集中采集点,负责采集农村及乡属机关站、所工作人员信息,县人社局设1个集中采集点,负责采集县直部门、省市驻庆单位工作人员信息。每个采集对象只能在一个地方采集一次信息,不能重复。各乡镇和部门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2.采集时间: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月10日止。
四、采集对象采集所需提供证件及采集地点
1.采集所带材料:按照自主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采集对象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主动到采集人户籍所在乡镇(部门)指定的采集点采集录入: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族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各集中采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和县人社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采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白马铺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101014
蔡家庙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111081
蔡口集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441956
赤城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121024
高楼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131097
马岭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71231
南庄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01082
庆城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22682
卅铺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51249
桐川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462910
玄马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41814
驿马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82232
太白梁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5953252
土桥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441222
翟家河乡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0934-3294024
熊家庙办事处 咨询电话 0934-3402204
葛崾岘办事处 咨询电话 0934-3472003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934-3269806
庆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咨询电话 0934-3221760
五、其他说明
1.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不作为任何享受待遇的依据。
2.此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截至2019年1月10日。
3.本次信息采集结束后,不再进行补采、补录。
庆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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