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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工作开始啦

来源:庆城县工信局 作者:王婷 发布时间:2018-12-18 17: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经一[2016]61号)和《市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庆市财建[2018]10号)精神,庆城县高度重视,及时受理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
  一、受理条件
    1、购买的产品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
    2、购车发票开具后三个月内在市内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3、法人消费者应在县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个人消费者应有县内常住户口。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汇总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人身份证 ;

  4、新能源汽车证明;

  5、工信部公告;

  6、补贴信息表;

  7、补贴申请;

  8、申请人身份证;

  9、购车合同;

  10、销售发票;

  11、车辆登记证;

  12、行驶证;

  13、合格证;

  14、强制保险单;

  15、完税证。
    三、补贴标准
    中央和省、市、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省、市、县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四、受理程序及时限
    消费者向县工信局提交申请后,县工信局负责受理申请,并会同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审核申请补贴资料,在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汇总后的申请材料报市工信委,由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在收到上级补贴资金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测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受理单位信息
    受理单位:县工信局
    办公地点:统办大楼613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内
    负 责 人:郭 剑
    联系电话:0934-3222339  18009345915
    六、其他事宜
    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骗取补助资金的消费者,将追回补助资金,并纳入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庆城县工信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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