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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城镇职工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申报的通知

来源:庆城县健康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11-28 09:38: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庆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86号)文件精神,庆城县2018年度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申报开始,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2018年度庆城县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申报地点为庆城县健保局(卫生局二楼)。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范围补助范围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重症肌无力

  7、强制性脊柱炎

  8、类风湿性关节炎

  9、重症帕金森氏病

  10、糖尿症伴并发症

  1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

  12、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13、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14、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

  15、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

  16、支气管哮喘

  17、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18、血友病

  19、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

  20、精神分裂症

  21、癫痫

  22、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

  23、股骨头坏死

  24.、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25、慢性肾炎、肾病(活动期)

  26、脑瘫

  27、甲状腺功能亢进

  28、老年痴呆症

  29、肺结核(活动期)

  3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四、申报程序

  参保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临床诊断确认患上列1种或1种以上疾病需门诊治疗的,持本人医保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二级以上住院病历(须是近两年内住院病历,并加盖病历专用章),无住院病历的提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病种体检报告。(申报人员将当年度因特殊病产生的药费条据及申报资料一起提交)

  上年度已经申报并审批通过的职工患者无需再次申请,直接缴纳2018年度所申请特殊疾病治疗所花费的票据并登记即可。

  五、门诊药费条据要求

  凡定点药房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条据无药品名称的必须附处方,定点药房500元以上的药费条据不予收取。若经核实后缴纳的药费条据中有假票据或虚开票据则取消个人报销资格。

  联系电话:3210528


                                庆城县健康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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