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公告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受理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
公 告
庆城县2015年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即日起将受理发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持有庆城县户口、有固定住所、有营业执照、年龄在18-57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有贷款意愿及偿还能力,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
二、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担保人。贷款采用工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工资担保的担保人必须是县财政全额工资供给的在职干部职工(大学生村官、进村进社、就业援助、“三支一扶”、社会公益、省市直属单位干部职工、退休干部职工除外)。重复担保(住房公积金担保除外)、个人有信贷或在经办金融机构征信出现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保。
三、提交材料: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庆城县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5.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担保贷款协议书、承诺书、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需资料一式2份(担保中心、经办金融机构各1份)。
四、申请额度: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其他符合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申请5万元。
五、贷款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展期为1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六、贴息范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予以贴息。微利项目范围为:1.家庭手工业;2.修理修配;3.图书借阅;4.旅店服务;5.餐饮服务;6.洗染缝补;7.复印打字;8.理发;9.小饭桌;10.小卖部;11.搬家;12.钟点服务;13.家庭清洁卫生服务;14.初级卫生保健服务;15.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16.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17.养老服务;18.病人看护;19.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其他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七、贴息情况:贴息资金的75%由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由贷款人承担。
受理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庆城县支行(北区农业银行隔壁)
受理时间:2015年4月—2015年12月
联系电话:0934-3223109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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