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庆城县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为做好我县2017—2018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续贷:8月1日至8月11日(周末除外);
在校生首贷及研究生贷款:8月14至8月16日(周末除外);
新生贷款:8月17日至9月10日(周末除外)。
(办理截止日期说明:在贷款办理预定时间段内,如果提前办理完上级下达的合同指标,就以办理完当天为截止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及指标分配
贷款受理对象为户籍所在地为庆城县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办理。
2017年省开发银行划拨助学贷款名额共2000人。其中:续贷1100人,新生780人,大学生首贷120人(含研究生)。
三、贷款额度
学生申请贷款的额度为学费加住宿费。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受理
(一)网上贷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续贷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2017年庆城县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申贷办法》。
(二)贷款受理流程。
申贷学生在规定时段内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⑴排队登记→⑵资格审查→⑶打印合同→⑷签订合同
五、办理要求
今年贷款学生继续按照首贷和续贷进行分类办理。其中:首贷指2017年高考录取的新生及前期未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申请贷款的。续贷指前期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申请贷款的。
(一)首贷办理要求
1.首贷学生登陆在线系统导出申请表,签字后加盖所在乡镇学区公章完成资格认定。
2.新生首贷办理需提交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首贷需提交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学生证(须注册)原件、就读高校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原件(证明学生基本信息、学费和住宿费、在高校没有其它贷款)或往年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和贷款证明只需提供其中的一项。
3.办理首次贷款的学生必须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
4.贷款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二)续贷办理要求
1.续贷学生登陆在线系统导出申请表,签字后直接到资助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办理需要提交往年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原件(证明学生基本信息、学费和住宿费、在高校没有其它贷款),缴费凭证和贷款证明只需提供其中的一项,如果不能提交证明和票据,凭上年度借款合同办理。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须注册)原件。
3. 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签订合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到场,可由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和签订合同(如学生“张三”和母亲“李四”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关系,续贷时李四到场,李四应在共同借款人一栏签名“李四”,同时在借款学生一栏签名“张三(李四代)”)。如果共同借款人一方办理贷款,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严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代替签订合同。
4.贷款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三)研究生贷款
2017年甘肃省研究生贷款适用于硕士研究生,仅限于当年本专科毕业后直接升学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往届毕业学生,在本专科阶段办理过贷款的学生按照续贷手续办理。
首次贷款的研究生仅限于建档立卡户(其他非建档立卡户申请贷款的,如因灾致贫的需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材料、因病致贫的需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病例等证明材料)。办理时需提交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研究生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贷款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六、相关要求
(一)进入预申请范围的学生,如果放弃贷款,资助中心将收回贷款指标重新调整,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转让。
(二)2017年新考入的大学生,如果没有进入预申请范围、由于特殊困难,确需贷款的学生,在县内就读的到毕业中学登记,在县外就读的到资助中心登记(登记时间:8月15日-8月20日)。续贷和大学首次贷款的学生,如果贷款指标不能满足需求,部分学生没有办理贷款,在资助中心登记(登记时间:8月11日-8月16日),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办理情况,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指标下达后通知学生办理贷款。
(三)已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后季开学报到后,及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所在大学资助中心或者财务部门,催促录入个人贷款电子回执,录入回执最后期限为“当年10月10日”,录入回执迟缓或逾期,贷款将被开发银行谢绝。
(四)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均需提供由乡镇学区和乡镇扶贫办确认的证明信原件(由乡镇学区初审,乡镇扶贫办复审并开具证明),在办理贷款时录入贷款系统,为今后享受精准扶贫等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34—322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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