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公安局关于对庆城城区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2017年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全县人民安全愉快的欢度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从2017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早9时至晚22时,对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特通告如下:
一、活动期间(即二0一七年农历正月十五早9时至晚22时),除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邮政、运钞、警用车辆及群众文娱活动工作车辆外,严禁其它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张家沟路口、皇城十字路口以南、人民路以东和南门原交警大队以北、新区全段的街道通行,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非机动车、农用车及摩托车不得驶入管制路段,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场,违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活动期间,禁止在街面及人行道摆摊设点,对影响道路畅通并经执勤人员劝阻仍不执行的,执勤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每一位公民都有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协助公安机关共同维护好节日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特此通告
2017年2月8日
庆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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