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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6 17:33: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市人社局《关于常态化落实“在甘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庆市人社函字〔2024〕58号)等规定,现就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3)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2.补贴标准

(1)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2)按照小微企业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申请所需资料

(1)庆城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核定表1份;

(7)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对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25年初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须在申报前通过“甘肃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且登记灵活就业之日起计算。

3.申请所需资料

(1)庆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6)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1份;

(7)本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票据及复印件1份。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

(2)未按程序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认定程序为:6类人员向户口所在地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所在乡镇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就业局审批);

(3)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担任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等)、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失信被执行的不能享受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登记

1.户口在县城的到所辖社区进行申请登记;

2.户口在县外或乡镇的直接到县人社局社保就业股410室申请登记。

3.在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二)公示:凡申请的对象经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由所受理单位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

(三)申领:上报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对象,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转入单位对公账户或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受理单位: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庆城县西大街党校院内北四楼410室

联系电话:0934-3222557

附件:1、庆城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2、庆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终审:贺 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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