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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行 一名当事人被处罚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作者:巨蕊颖 发布时间:2016-06-01 16:08:1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5月31日,庆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并对被执行人韩某处以3000元罚款。
  朱某与韩某原系夫妻,离婚后在一次看望孩子过程中双方发生厮打。2016年3月14日,该院依法判处韩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等共计3174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与韩某多次联系,并告知其到法院来处理本案,但韩某一直未到庭。5月31日,在韩某家经营的活鱼店找到韩某,执行人员在出示证件后,询问其是否系韩某本人,其故意隐瞒称不是韩某本人,是韩某之弟。执行人员要求出示身份证时,其称未随身携带放在家里。执行人员再次询问其是否是韩某本人时,其仍不承认是韩某本人。执行人员当即拨打其预留的电话,待铃声响起时,韩某的谎言不攻自破。执行人员又一次询问其是否为韩某本人时,韩某才承认。执行人员告知来意,并要求履行本案时,韩某言行恶劣,拒不配合,对执行人员进行撕拉,并预伙同店员将身上所有钱物转移,被执行人员当场制止。经合议庭合议并汇报院长同意后,决定对韩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予以惩戒,处以3000元罚款。收到罚款决定书时,韩某低下了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全部履行了本案。
  2016年以来,庆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面贯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加大对规避执行的惩戒力度,目前共采取拘留措施31人次,罚款3案3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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