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文化艺术教育需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参加各类艺术培训或接受托管服务的孩子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针对我县培训机构存在涉及行业不断增多,经营场所、时间分散,教学条件、水平层次不齐,未取得许可从事教学辅导和餐饮服务活动等问题,近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中,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食药监、公安、消防、民政、信访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庆城县民办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健全机制、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广泛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引导群众到合法正规办学机构接受教育和培训。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并形成台账。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对存在问题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及期限。认真核查。整改期满后,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且符合办学布点规划的,准予申办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的,责令限期停止办学。联合执法。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办学标准继续办学的,联合执法组要依法进行取缔。
截至目前,工作组共排查登记民办培训服务机构43所,共发放取缔通知书12份,整改通知书13份,填写《全县民办服务机构审定表》43份,明确监管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由教育部门监管艺术类培训机构;食药监部门监管托管中心、小饭桌;工商部门监管儿童游乐园。建立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服务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确保民办教育健康、有序、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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