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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四个明确”加强社会帮扶资金管理

来源:庆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作者:季占鹏 发布时间:2020-12-04 09:00:01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庆城县出台制定了《庆城县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四个明确”,进一步加强社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捐赠资金(物资)使用管理工作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与东部结对地区的对接、沟通、统计,县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储存和拨付(发放),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监管。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审计,确保安全使用和规范管理。

  二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捐赠资金(物资)主要用于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项目、提高就业和生产能力类项目、与贫困地区群众直接相关的民生类项目、智力援助类项目及其他有助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

  三是明确资金报备流程。县红十字会在收到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后,10个工作日内向捐赠方开具捐赠专用票据、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于定向捐赠的需由捐赠方提供资金(物资)捐赠说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县红十字会于20日内划拨(发放)受赠方,并向县委统战部报备,涉及工程项目的,可按照工程进度分批划拨。对于未指定捐赠对象的由县红十字会及时向县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由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物资)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红十字会按程序划拨(发放),并向县委统战部报备。

  四是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项目实施细化方案,报县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统战部备案,产业类项目要与贫困户有利益联结机制,覆盖的贫困户户数和名单必须精准。受赠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物资)用途,必须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监管,确需改变捐赠资金(物资)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若出现违规、违法使用等情况,必须退还捐赠资金(物资),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捐赠物资的规范使用提供了有力保证。经统计,今年庆城县共争取到天津帮扶物资(资金)53笔,总金额1036万元,较2019年的388.86万元同比增长166.42%,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卫健防疫、文化教育、助学助残、交通设施等项目,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终审: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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