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五不”措施拿下“骨头案”
按:2013年12月14日,位于庆城县白马铺乡高户村西岭自然村境内的长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西峰采油一区343—354井场油井修井时,井口防盗箱起火引发着火事件,造成在现场刮油的白马铺乡高户村村民王新民妻子张霞霞身体大面积烧伤。两年来,王新民以妻子受伤为由,多次到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上访,社会负面影响较大。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五联五不”措施,最终拿下了这件“骨头案”,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一是多方联帮,做到事态不扩大。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分管领导及县公安局长立即赶赴医院,对张霞霞等伤员进行慰问,并协调救治工作。市、县相关部门积极衔接采油二厂,共注入38万元经费救治伤员,最大限度救助群众伤病。白马铺乡为受伤群众家属发放慰问金1.4万元,全力开展安抚、疏导工作,确保事态不扩大、情况不蔓延。二是上下联查,做到隐患不遗漏。市县公安机关上下联动,抽调30余名警力深入实地,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全方位进行侦查、调查,查明起火原因,查清事故责任,现场整改安全隐患,严防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三是领导联责,做到案件不失音。成立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伤员救治、事故调查、信访维稳、舆情监控、善后处理五个小组,分别负责协调伤员救治、起火原因调查、现场勘查、取证、事故调查报告、网络舆情监控、死伤人员亲属稳控、死者家属的及时告知、慰问安抚及善后有关事宜的协商处理工作。王新民上访案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包案,协调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靠实工作责任,研究对策措施,明确化解时限,全力以赴解决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县乡联调,做到矛盾不上交。2015年4月17日,由县政府牵头协调,组织白马铺乡相关部门、高户村村委会及油田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座谈,通过思想疏导、政策开导、法律引导等方法,专题进行研究调处。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长庆采油二厂赔偿张霞霞人身伤害等费用共计36.227万元;张霞霞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访闹事,不得影响油田正常生产秩序。目前,协议程序已全部完成,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五是群众联稳,做到问题不反弹。为了巩固工作成果,县、乡、村三级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群众动员工作,采取亲属帮扶、邻里安抚、村干部入户疏导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联合稳控王新民等当事人情绪,关注其生活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问题不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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