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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10-31 10:00:11 浏览次数: 【字体:

  10月30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宁、强某、孙某飞、郭某涛等人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庆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冯某宁、强某、孙某飞、郭某涛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冯某宁、强某系纠集者和组织者,孙某飞、郭某涛系骨干成员,四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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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宁、强某、孙某飞、郭某涛等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庆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按照“三项规程”要求,制定了舆情管控预案、安保预案和庭审预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庭审前和庭审中,严格按照 “四个意见”进行审查,依法做到定性准确,判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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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两代表一委员”及被告人亲友共50余人参加了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终审:余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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