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可以逐月提取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啦!
日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及“四办”改革精神,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借款人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凡在辖区有房产抵押或置业担保贷款的职工,可申请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举将极大减轻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但《通知》同时强调,对于借款人本笔贷款5年内逾期期数达到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的,不受理该项业务。另外,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首次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贷款金额的10%时,暂不受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待账户余额达到规定标准之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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