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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六项制度 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来源:庆城县人大办 发布时间:2015-05-04 09:57: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实施办法》等六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制定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从事项内容、坚持原则、提请程序、跟踪检查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保证了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宪法规定的相应职权,积极履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职能,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修订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着力从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等方面,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制定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大调研工作,促进调研成果利用,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为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围绕县委中心任务、服务全县发展打下基础。四是制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暂行办法,促使代表增强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意识,在代表活动和各自工作生活中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反映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五是修订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法,深刻认识信访工作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受理、转办、督办及工作纪律等方面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密切县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保障信访人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六是制定了人大代表旁听县人民法院法庭庭审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旁听人员、案件类型、组织实施、评议办法等重点环节,督促审判机关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同时,拓宽代表有序参与司法监督的渠道,提高代表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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