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县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接到转办环境信访案件12件,其中已办结9件,正在办理3件。接到转办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我县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1、第637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庆城县马岭镇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内陇东油泥处理厂,露天处理油泥臭味难闻,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取缔或搬迁该厂”。12月15日庆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厂内油泥储存池储存含油污泥约650方,厂外附近有垃圾2处,该厂2016年11月5日已停止运行。县环保局按程序向该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于2016年12月18日前对污泥处理站及中集站、卸油台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依法执行行政处罚15万元。针对陇东油泥处理厂厂外垃圾问题,县政府责成马岭镇负责,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第二采油厂岭北作业区配合,对周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2、第796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庆城县马岭镇贺旗村一防腐厂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经核查,甘肃兰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旗防腐厂租用油田闲置资产一处,于2015年12月建设1000平方米工棚一座,2016年3月安装抛丸除锈机一台,环氧粉末喷涂线两条。甘肃兰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旗防腐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2016年11月1日,县环保局向该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于2016年12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12月12日,该厂仍未办理环评手续,县环保局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2016年12月18日,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88933元。目前该厂已停止生产,办理环评相关手续。
3、第835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庆城县县城长庆路卿华名苑一楼、二楼的喝一宿烧烤和李想大虾火锅店油烟污染严重扰民。”经核查,喝一宿烧烤店、李想大虾火锅店餐饮服务项目位于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底一、二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环保局已经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喝一宿烧烤店、李想大虾火锅店停止营业、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县政府将予以关闭。目前,两家餐饮店正在整改。
4、第845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来信:庆城县南门岭村向泾河排放粪便,污染水体环境。”经查,情况属实。群众私改的水冲厕所,暂改为旱厕,庆城镇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清运;县住建局负责在县城规划区内规划设计新建一座80立方米的化粪池,在壕沟路边安装集污主管道,连接沿线群众厕所,收集粪便,经化粪池分解后,定期清运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计划在开春实施。
5、第1144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庆城县贾桥社区玄马镇小区一楼一商铺,每天8点至24点油烟污染严重扰民。”经查,群众举报属实。当事餐馆福鑫食堂项目开设在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一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目前,福鑫食堂已关门停业,进行整改。
6、第1196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信访投诉反映“一是庆城县安宁路卿华名苑楼下小二酒馆和船长老火锅店两家店铺每天16点至3点油烟污染严重扰民。二是该小区东侧10米处一垃圾场堆积大量垃圾,卫生环境脏乱差,夏天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经查,情况属实。小二酒馆、船长老火锅店等10家餐饮服务项目位于未配套建设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底一、二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环保局已经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小二酒馆、船长老火锅店等10家餐饮店停业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县政府将予以关闭;关于卿华名苑小区东侧10米处一垃圾场堆积大量垃圾,卫生环境脏乱差,夏天臭味难闻,严重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该信访案件涉及的垃圾箱周边已清理干净、卫生整洁。同时县政府已责令县城管局强化监管力度,做到垃圾入箱,及时清运。
庆城县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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