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近日,庆城县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职工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的通知》(庆组发【2016】46号),切实加强对全县干部职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葬假、探亲假、年休假等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日常管理。
严格请假范围,确保制度规范。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请假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填写《销假呈报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加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销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到岗工作的,应及时按请假程序续假。
严格审批权限,确保程序规范。规定乡镇和县直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部长签署意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科级干部请假,明确要求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30天以内的,先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加注意见,然后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或联乡县级领导审批,后送组织部长审批,特殊情况请假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审批。一般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及工伤假。15天以内的由本单位审批;15天以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请假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销假呈报单》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严格纪律要求,确保制度落实。把执行请销假制度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模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请假时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持请假期间通讯畅通,做好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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