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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和解执行案 “公正行动”初见效

来源:庆城县人民法院 作者:齐时娅 发布时间:2016-05-27 15:58:01 浏览次数: 【字体:

  南庄乡新庄村冯某与同乡何塬村朱某,2015年底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私下调解未果,随后冯某请求庆城县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朱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某房屋转让费、房屋租赁费共计45804元。
  判决生效后,朱某并未按期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冯某遂申请庆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3月,案件移送执行庭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希望被执行人能自觉履行义务,但朱某任然不为所动,拒不履行。为了使案件尽快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庆城县法院依法对朱某采取了拘留措施。拘留当日,朱某终于承认错误,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同时向执行法官提出,其公公常年患病,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希望申请人体谅,使本案能够和解。为此,执行法官将申请人传到法院为双方做和解工作。经过长达一夜的耐心劝导,申请人自愿放弃15804元的房屋租赁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于近日向法院交来了3万元案件执行款,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和解执行。
  此案的顺利执结,是庆城法院继“公正行动”以来,向无视法律尊严、挑衅司法权威者的亮剑,更是对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决策部署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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