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政监察大队严肃处理一宗违规向河道倾倒垃圾案件
近日,县水政监察大队对玄马建材厂违规向河道倾倒垃圾,影响河道行洪的问题,进行现场查处。经调查核实,该建材厂严重违反《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水政监察大队向其下达了《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河道内垃圾并恢复河道原状。

下达《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河道倾倒垃圾状况
下达《责任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天后,玄马建材厂负责人已将违规倾倒的垃圾自行清理干净。县水政监察大队在该处设立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警示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恢复后的河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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