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持续强化巡察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庆城县委研究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委巡察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把巡察岗位作为教育、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和重要平台,有计划地安排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让他们在巡察一线中淬炼成长、积累经验,成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一是建立巡察用人长效机制。建立相对固定巡察组,进一步完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选配机制,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巡察组组长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正科级干部担任,实行两年一任职,一轮一授权。巡察组副组长由正科级后备干部、拟进一步使用的副科级干部担任,实行一年一抽调,一轮一授权。巡察组成员以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财政等专业干部和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后备干部、新入职干部为主,实行一年一抽调,着力优化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实现巡察人员科学储备、梯次培养。
二是提升巡察队伍综合素质。为帮助年轻干部尽快熟悉巡察业务,克服本领恐慌,庆城县结合巡察工作实践,采取巡前集中训、巡中微课堂、巡后分享会,加强巡察干部培养。巡前集中培训“系统学”,邀请县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为巡察干部进行业务指导。巡中组内开展“微课堂”,通过组长领学、召开组务会、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巡察工作流程、“四个聚焦”监督内容进行强化学习,通过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把知识和经验搬到巡察工作现场。巡后感悟畅谈“分享会”,巡察办组织召开工作交流座谈会,巡察干部畅谈感悟,分享参加巡察工作的经验和收获。
三是完善巡察用人激励机制。为激发参加巡察干部干事激情,每轮巡察结束后,由县委巡察办从政治素养、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对巡察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工作鉴定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鉴定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一个年度内连续参加两轮巡察的,由县委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单独组织实施年度考核,按各层级20%确定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优秀名额,考核结果反馈干部所在单位;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干部,优先推荐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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