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实施农机装备县级累加补贴 助力农机现代化发展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聚焦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全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新型农机具。今年庆城县结合区域实际,对购机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特安排累加补贴专项资金,重点对大马力、高性能、复合式机具及我县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开发急需农机具实施县级累加补贴。主要措施有: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庆城县农机装备累加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农业企业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种养殖大户。
二是明确补贴范围。(一)粮食作物薄弱环节农机装备。包括1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播种机,玉米精量播种机,喂入量≥2kg/s谷物联合收割机,喂入量≥1.5kg/s油菜籽收获机(可兼收杂粮),3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薯类播种机和收获机,残膜回收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农业机械。(二)饲草关键薄弱环节农机装备。包括割幅宽度≥1.6m 割草(压扁)机,搂幅宽度≥4.5m搂草机,打(压)捆机,包膜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生产率≥9t/h铡草机,生产率≥9t/h青贮切碎机,生产率≥9t/h揉丝机,颗粒饲料压制机,搅拌室容积≥9m2全混合日粮制备机,29.4KW及以上抓草机等农业机械。
三是明确补贴标准。针对2024年新购置机具,按照定额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即同一分档机具实行同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原则上要在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并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具体品牌由购机户自主选择。补贴标准在享受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机具实行1:1累加补贴;对一些未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新推广机具实行单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中央财政补贴额确定,但不得超过机具售价的50%。补贴资金按申领时序用完为止,最后一台机具未达到补贴额的与申请人协商确定。
截至目前,符合县级累加补贴标准的机具共15台,补贴资金27.6万元。县级累加补贴的实施,调动了农民购买和使用累加补贴机具的积极性,为推广农业机械、提高农民收入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助推我县农业机械化高效转型升级。
下一步,庆城县农机中心将持续改进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推进补贴机具“优机优补”,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助力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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