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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成功处理一起劳资纠纷

来源:庆城县人社局 作者:魏鹏程 发布时间:2015-12-26 20:04:41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庆城县居民文某某投诉庆城县某公司,据其所述,其在该公司从事厨师工作,双发因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就经济补偿一事发生纠纷。在接到案件后,县劳动人事仲裁院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了解文某和庆阳市某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委派到庆城县某公司,工资由庆阳市某劳动派遣公司支付,但实际招聘为庆城县某公司。2015年12月15日,县劳动人事仲裁院组织开庭,经当庭调解, 庆阳市某劳动派遣公司和庆城县某公司协商一次性支付文某3500元人民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次案件,该仲裁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使当事人尽快得到了经济补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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