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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庆城县卫生监督所 作者:白志军 李炳 发布时间:2015-11-10 11:5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庆城县精神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治疗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函[2015]454号)文件要求,近日,县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承担全县精神障碍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庆城县人民医院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围绕医院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配备有与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和护士;是否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是否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进行了重点的监督检查。
  通过听取该院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监督检查,庆城县精神病业务医院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法执业,医疗执业行为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坚持以医学治病、精心诊断、对症治疗;同时还结合音乐、心理、体育等方法进行康复治疗。但存在未公示非自愿住院患者的收治及诊疗流程,未开设心理援助热线,精神卫生专业医生配备不足,未配备基本的精神病检测量表、心理测量量表等问题,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及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精神卫生的诊疗行为,有效促进了辖区内的精神卫生专业科室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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