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快速处理工伤赔偿
近日,庆城县户籍倪某某投诉其为陕西某集团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要求工伤赔偿,在接到案件后,县仲裁院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通过电话沟通,陕西某集团公司证实了发生工伤的事实,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2015年10月15日,县仲裁院组织双方进行初次调解,经过1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发达成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倪某某85000元人民币,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本次案件,县仲裁院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使当事人尽快的得到了经济补偿,让其投入到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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