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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救助补助水平 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7 09:33: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织密兜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兜底保障网,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县民政局严格落实省、市提标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发任务。

按照省、市提标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方案,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99元、378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680元、583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提高到884元,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月700元,农村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月560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0元、280元、42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城市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提高10元(城市低保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提高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中残疾人提高到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0元(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提高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提高到60元)。

坚持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的原则,精准认定保障对象,从5月起执行新的救助标准,为4008户9864人城乡低保对象、653户756人特困供养人员、5419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落实了提标政策,共计补发提标资金193.67万元,所有资金已于5月初发放到户。

终审:苏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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