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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四不准六禁止”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社资金阳光运行

来源:庆城县金融办 作者:苏琰淇 发布时间:2015-10-09 08:56: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阳光运行,健康发展,真正实现以帮带动,群众受益,我县制定了“四不准六禁止”规范。即不准违规操作、违规经营,不准应批准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不准超额度、超时限、超占用费率发放借款,不准开展本社成员范围以外业务;禁止人情借款和“垒大户”行为,禁止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禁止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隐瞒不报、迟报、谎报,禁止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报表,禁止私设“小金库”非法谋利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业务,禁止使用非法手段催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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