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古生物化石 严厉打击违法盗挖行为
古生物化石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挖掘古生物化石活动。近年来,庆城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组织执法巡查人员对全县重点区域、重点乡镇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强化工作责任,对古生物化石保护辖区内出现的盗挖、贩卖、私分或非法侵占古生物化石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在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设立标识牌、警示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普法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保护化石的思想自觉。

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庆城县自然资源局将会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继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终审: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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