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审计局“三要求”确保审计评价客观性
一是要求审计评价内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要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对被审计单位(包括有关人员)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意见,用事实说话,用审计证据支撑。不能凭审计人员的主观臆断信口开河,影响审计报告的权威性。
二是要求审计评价语言必须严谨规范、语意确切
要尽量用法律规范性语言,正确把握“基本、较为、未能、严重”等词语的确切含义,避免使用“很好、很多”等词语。要尽量使用短句,使用精练、概括性语言,使人读起来郎朗上口,容易理解。
三是要求审计评价要围绕审计事项、紧扣审计职责
应围绕审计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进行表述评价。未取得确凿证据或审计证据不充分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未涉及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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