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公安局白马派出所妥善处置一起精神病人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2015年6月21日7时06分,接110指令,白马乡高户村高户自然村一村民家中一辆“五菱宏光”牌面包车被砸,要求处警。接到指令后,白马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违法行为人邓某某已离开现场返回家中,办案民警遂到邓某某家中进行调查取证,进门便见该邓手持切面刀坐在椅子上,情绪异常激动,谁靠近就用刀砍谁。民警亮明身份,表明来意时,该邓口头表示愿意配合调查,但仍胡言乱语。见于这种情况,处警人员,经过认真分析研判,不排除嫌疑人有持刀行凶的危险性,立即汇报县局,请求驿马刑警中队前来支援。
经初步调查,证实邓某某患有有精神抑郁症,平常与人交往甚少,妻儿常年在外打工,该邓一人独自在家,靠吃政府救济过日子。6月20日邓某某与其嫂子白某某因摘黄花菜发生矛盾,将白某某及同村的范某某殴打,21日早晨见白某某的丈夫邓某浩又在摘黄花菜,气愤不过,便回家拿出劈柴用的斧头将邓某浩的五菱宏光牌汽车的所有玻璃、前后灯以及倒车镜全部砸坏,损失财物价值4600余元。
目前,该邓已被村干部领回监管,该邓的精神状况还需进一步的精神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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