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庆城县检察院以增进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聚焦构建“能办案、愿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遵循充分合理制授权、权责统一、监督制约原则,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司法人员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省院统一制定的三级院办案职权清单,将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裁判、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部门讨论、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将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和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定授权予检察官,进一步明晰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夯实司法责任。
二是落实随机分案。所有案件原则上由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随机分案,检察官循环滚动受案,从源头上解决独立办案问题。
三是组建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目前共设独任检察官14个,建立办案组织3个。截至四月,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类案件208件。
四是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月通报制度。截至目前,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案件39件,占办案总数18.75%,人均办案7.8件,达到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2%,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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