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务微信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部门动态>详细内容

庆城县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来源:庆城县政法委 作者:麻正玉 发布时间:2019-07-10 11:4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庆城县检察院以增进办案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聚焦构建“能办案、愿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遵循充分合理制授权、权责统一、监督制约原则,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建立司法人员权力与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省院统一制定的三级院办案职权清单,将重大复杂案件和可能影响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裁判、决定的诉讼监督案件由部门讨论、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将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权和所有案件的非终局性事项、事务性工作决定授权予检察官,进一步明晰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权力和责任边界,夯实司法责任。

  二是落实随机分案。所有案件原则上由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随机分案,检察官循环滚动受案,从源头上解决独立办案问题。

  三是组建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建立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目前共设独任检察官14个,建立办案组织3个。截至四月,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类案件208件。

  四是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月通报制度。截至目前,院领导带头直接办理案件39件,占办案总数18.75%,人均办案7.8件,达到员额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52%,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