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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公安局为2009.1.30交通肇事案受害人争取五万元法律援助金

来源:庆城县公安局 作者:白冰 发布时间:2015-06-18 09: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5年6月11日上午,庆城县公安局主管交通工作负责同志代表县公安局,带领交警大队,信访室负责人前往华池县王咀子乡刘家畔村谷某某的家中,为2009年1月30日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谷某某送去五万元的救助金以及慰问品。
  2009年1月30日14时许,谷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儿在庆城县三十铺镇阜城行政村李家塬自然村境内一拐弯处与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谷某某头部受伤,左腿三处骨折,其女儿头部受伤,左腿骨折。发生肇事后,黑色小轿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向庆城县公安局马岭交警中队报案后,马岭交警中队对现场进行勘察,围绕现场周围进行调查取证,由于现场无目击证人,事发路段无视频监控装置,现场只遗留少许车辆保险杠残片,且谷某某及女儿不能向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虽然马岭交警中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此案至今没有侦破。
  此案发生后,给谷某某家里带来极大的伤害,由于谷某某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妻子患有子宫癌,手术不久,不能干重体力活,儿女尚小,他作为家里唯一的支撑又遭遇车祸,一时家里陷入的极度的困难。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局长,多次亲自组织民警在三十铺镇以及华池县上里塬乡境内调查走访,深入受害人谷某某家中慰问。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中,要求马岭交警中队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侦破此案,并将向上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救助资金,积极帮助受害人申请困难救助经费,经过多方努力,2015年5月,成功为受害人谷某某家中争取到五万元的法律援助资金。
  6月11日,在受害人家中,县局负责人在病床前询问了谷某某近期生活情况,亲自将五万元救助金送到谷某某手中后,谷某某感动连声道谢,感谢党的政策好,感谢公安局,让他这个濒临绝境的家庭得以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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