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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来源:庆城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9-05-28 1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5月27日上午,庆城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会上传达了全市法院以及全县近期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精神,学习了两高两部“四个意见”重点内容。党组书记、院长做了讲话,对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下一步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推进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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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亲自号令,党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政治行动,规格之高、力度之大、领域之广前所未有。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质性攻坚阶段,全体干警务必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政治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首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实。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要求,全院各部门、每位干警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是一场需要举全院之力,上下联动、共同协作、全员参与的斗争,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一是案件质效要再提升。党组研究协调,要至少抽调2名业务精、素质好、能力强的法官和3名审判辅助人员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要按照两高两部的“指导意见”及“四个意见”等相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准确把握案件性质。要把严厉打击犯罪、深挖保护伞与摧毁黑恶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结合起来。要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把涉黑恶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落到实处,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不得延长审限。要将黑恶案件的审理放在审判工作的首要位置,法警队、办公室、审管办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保证案件快审快判。二是线索摸排要再加强。各业务部门及每位法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将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和审查当作常规工作时刻盯紧抓牢。要坚决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把查处“保护伞”“关系网”和打击黑恶势力统一起来,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要认真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打招呼说情、包庇,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高利放贷等情形。在逐案排查的基础上,要针对类似案件、重点犯罪及其他涉案人员进行串并分析,从犯罪行为、人员关系、发案经过等方面查找是否存在“关系网”“保护伞”线索,一旦发现要及时书面上报院扫黑办,由扫黑办统一核查后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若因排查不力未发现相关线索,但被其他部门或单位发现且查证属实的,案件承办人要向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情况,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宣传发动要再深化。要牢牢掌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把舆论宣传与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专项斗争始终。采取公开审判、以案说法悬挂标语、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进村入户宣讲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案件审判信息,争取做到每日更新一条内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四是长效机制要再完善。扫黑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针对线索摸排、案件审理等工作分别建立台账,及时更新数据,按照“一线一册”、“一案一卷”的标准建立规范的线索、案件档案,真正做到“来去清楚,过程规范,办理有据,随机可查”。扫黑办及案件办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制度,确保涉黑恶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工作措施要再细化。针对线索摸排、深挖打伞、宣传发动、案件审理等各项工作,各部门都要有安排、有部署,将各项工作拿在手上,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扯皮推诿、应付差事的现象。对工作不积极、不配合、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将严肃追责。六是审判职能要再延伸。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中要积极排查违法违纪、犯罪线索和行业乱象,能够发出司法建议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跟踪掌握处理情况,努力形成多部门互通联动、共同发力的强大合力,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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