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城管局依法拆除水果市场内违建一处
5月1日晚8点,县城管局“两违”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皇城水果市场院内有工人正在施工,工作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彩钢房系合水县居民李某私自占用水果市场内公共土地所建,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准建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相关条款之规定,认定该处建筑系违法建筑。工作人员现场挡停并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该违法建筑。

经工作人员耐心说教,多次做思想工作,当事人最终意识到私搭乱建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和自身的影响,于5月8日,自行拆除了该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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