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县城管局依法拆除店外店一处
4月16日,县城管局“两违”工作管理队在我县十字街依法拆除店外店一处,当事人系庆城镇居民李某某,因长期做餐饮生意,为扩大自己营业场所面积,私自在店外超占15平方米公共空间搭建彩钢顶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该局“两违”工作人员巡查发现。经查,该户无任何准建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相关条款之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搬走违建内设施,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该建筑。
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耐心说教,讲法律法规,当事人迫于压力,最终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安全平稳的拆除了该违法建筑。

今后,该局将继续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两违”现象,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两违”工作实行全年无节假日24小时工作机制,不要心存侥幸进行违法建设,凡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付出违法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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