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连日来,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019年4月1日晚,驿马、桐川交警中队联合在驿马辖区重点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1时59分许,杨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驿马逸居欣城商业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商业街中段时被执勤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3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该名驾驶员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有一些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对法律认识不清的情况,总认为酒驾只属于驾驶汽车,庆城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请勿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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