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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警大队成功破获“3.27”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胡静 发布时间:2018-04-03 17:19:54 浏览次数: 【字体:

  3月27日,庆城县皇城西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庆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快速反应,多方施策,历时9小时成功侦破了这起案件。

  2018年3月27日0时许,县公安交警大队值班人员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庆城县庆城镇皇城西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要求出警。接警后,该大队值班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值班领导进行汇报,该大队负责人立即带领事故中队民警赶赴事发现场,经勘查,初步判定这是一起逃逸案件,经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在事故现场发现了车辆号牌,民警立即查询该车所有人信息并与对方联系,但是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为了尽快破案,该大队连夜展开调查,兵分两路,一队继续对现场进行勘察,走访群众,另一队对现场视频进行调取。由于事故发生时间正值午夜,天黑人少,调取的监控视频画面模糊,利用价值不大,现场也没有走访到任何目击证人,为案件的侦破提升了难度。

  时间紧迫,为了尽快确定犯罪嫌疑人,给伤者家属一个交代,值班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有出租车司机向值班民警反映称,在庆城县北区沟边的道路上发现一辆黑色轿车,轿车头部破损,疑似肇事车辆,得到这一消息后民警立即赶往该处,发现肇事黑色小车停放在路边,车辆前部受损,经过与现场痕迹对比,确认该车就是在皇城西口肇事后并逃逸的车辆,但是未发现该车驾驶员,民警将车辆扣押,但仅查获逃逸车辆,嫌疑人仍置身法外,侦查民警协同城交、治安民警进一步调查走访,通过微信等新兴媒体发布协查通报,在整个城区内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天网。

  在强大的侦查压力下,3月28日一早,犯罪嫌疑人张某辉来到庆城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经检测张某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肇事司机无法自圆其说,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车并肇事逃逸的事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伤者伤情稳定,等待张某辉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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