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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公安交警依法严查严惩一起醉酒驾驶营运客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胡静 发布时间:2018-03-20 10:46:33 浏览次数: 【字体:

庆城县客运驾驶员马某某因醉酒驾驶客运车辆,被庆城公安交警大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10年的处罚。马某某是2018年庆城公安交警大队因醉酒驾驶客运车辆被处罚的第二人。
    3月16日下午17时50分许,正逢下班高峰期。庆城公安交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陇东中学附近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驾驶人可能存在酒驾嫌疑,请求出警。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甘M1**1出租车与一辆私家车追尾,造成路面拥堵,出租车驾驶人马某某酒气冲天,神情恍惚,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将其带回单位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高达305mg/100ml!随后,在县人民医院对马某某进行抽血测试,经庆阳市中诚司法鉴定机构检测,马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营运客车。经调查,当日马某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为朋友贺乔迁之喜,高兴之余不免贪杯,酒后怀侥幸心理驾驶出租车在陇东中学段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2018年以来,庆城公安交警加强酒驾打击力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零容忍,坚持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罚教结合,告诫驾驶员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理念,形成了严查酒驾的整治氛围和高压管控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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