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依法拆除一处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
7月13日,县北区某家具城负责人在其店门口临街路沿石上方搭建轻钢结构构筑物共50㎡。经调查,该家具城负责人为王某,构筑物在搭建前按程序正常办理临时搭建构筑物相关手续,但因临时使用期限已满,现已超期很多天,再未续办手续,且该构筑物仍未及时拆除。

县城管局于9月4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决定并送达,责令当事人在3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违法构筑物,如该当事人拒不履行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在履行完所有法律程序后,为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城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处违法构筑物实施依法强制拆除。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教下,该当事人积极配合,于9月5日自行拆除了该违法构筑物,有效规范了街边违建乱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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