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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公安交警大队从严惩处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

来源: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胡静 发布时间:2018-01-10 09:43: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1月5日,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北区雅居乐宾馆对面两辆轿车发生刮擦,请求出警。接报后,值班领导带领民警在勘察事故过程中,甘MT1886出租车驾驶员在经过事故地点时紧急制动后侧滑碰上隔离栏,民警上前查看时发现车辆内酒气冲天,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控制驾驶人,并在县医院对其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9.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后经过3次询问、1次讯问后驾驶人才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驾驶人名为许志某,男,现年30岁,家住玄马镇李沟垴,从事驾驶出租车工作1年。许志某自称与6位朋友在美食街附近吃夜宵时喝了2箱啤酒,随后继续驾驶出租车上路。

目前,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吊销嫌疑人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驾驶人许志某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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