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名义提起诉讼 庆城法院开出首张罚单
庆城县法院2017年9月29日受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景某某、张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经查,骆某冒用赵某某名义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材料民事起诉状、先予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回避申请书中“赵某某”签名均由骆某签署,立案也由骆某办理,赵某某对此并不知情。骆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经该院决定,依法对骆某处以罚款10000元。在法院训诫教育下,骆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及时交纳了罚款。通过这次处罚,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维护了民事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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