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公安交警查处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有效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庆城公安交警大队结合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持续加强G211线、庆西公路两条道路路面查处力度。
2017年9月19日16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教子川临时执勤点对行径车辆执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车辆外形破损,形迹可疑。执勤民警当即上前进行检查,要求驾驶人何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检查,该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称其有C4类驾驶证,行驶证上显示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后经查询,何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D证。10分钟后,执勤民警又在该路段查获一起由马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民警将其车辆扣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庆城公安交警大队分别对驾驶人何某、马某进行了相应处罚。
终审:余东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